近日,商南縣檢察院充分利用檢察建議,使一起長達三年的執行案件得以執行。
2013年11月,黃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與林某駕駛的四輪拖拉機在312國道由東向西竹駛1256km十100m處發生碰撞,經商南縣人民法院判決由林某向黃某賠償各項費用115461.73元。判決生效后,林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黃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林某一直未予賠償。黃某多次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法院認為林某無財產可供執行。
今年,商南縣檢察院在富水鎮法治巡回宣傳時,黃某向該院反映了情況,了解到黃某是一名貧困戶,且身有殘疾,生活極為困難,該院立即派干警及時與商南縣法院執行局聯系和溝通,得知黃某反映的情況屬實,經過該院多方調查,并到林某住所地城關鎮三岔河村了解其家庭情況,得知林某在縣誠打工,有一定的收入,即與執行局同志一起找到林某,督促其盡快履行賠償義務。經過該院與商南縣法院執行局同志多次的調解,問林某耐心宣傳法律有關規定,林某終于答應一次性支付黃某6萬元,余款黃某表示放棄,鑒于黃某生活極其困難,該院與法院決定問黃某司法救助1萬元。
黃某拿到遲到5年的執行款激動地說:“檢察院干警送法下鄉,真心為群眾排憂解難,能拿到執行款,我衷心的感謝檢院。”(商南縣人民檢察院 石偉供稿)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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