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寶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陜西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張寬民貪污、受賄一案。
寶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14年,被告人張寬民利用其擔任陜西核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132萬元;2005年至2015年,利用擔任省地礦局副局長、局長,陜西核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之便或者本人職務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礦權辦理及轉讓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賄賂人民幣共計4762.3萬元。綜上,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被告人張寬民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張寬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寬民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等多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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