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張思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思忠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思忠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心無敬畏,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思忠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楊亞瀾)
張思忠簡歷
張思忠,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廣東興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2年5月至1999年7月歷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法警、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副科長、科長
1999年7月至2004年6月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4年6月至2011年11月任河源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
2011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揭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年9月至2018年4月任惠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編輯: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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