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定(試行)》,強化高校辦學主體責任,規范非學歷教育辦學行為。規定明確,高校舉辦非學歷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切實落實高校辦學主體責任。在辦學過程中,嚴禁高校委托校外機構代理招生,嚴格控制非學歷教育合作辦學。如確有合作辦學需要,要堅持高校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記者胡浩)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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