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9日電(記者申鋮)記者29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增值稅優惠政策,支持廣大個體工商戶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時加快復工復業。
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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