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寶塔山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守護好中國革命的精神標識,近日,《延安市寶塔山保護條例》經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寶塔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區域包括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重點保護區為寶塔,一般保護區以塔為中心向四周外延500米,環境風貌控制區為一般保護區外延1500米。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寶塔山文物和山體的義務,有權對侵占、破壞寶塔山文物和山體的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條例》強調,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擅自在寶塔保護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轉讓、抵押寶塔山文物,將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擅自改變保護區內國有土地使用用途,保護區內設置固體廢棄物堆放場所;未經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主管部門批準,在寶塔山禁飛區域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拍攝活動;在寶塔山從事種植、放牧等破壞植被的活動,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進入保護區,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條例》要求,寶塔山的基本建設和旅游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依法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應當鼓勵和支持以寶塔山所承載的革命精神為主題的文藝創作、宣傳教育、創意產品開發、對外交流以及文物史料的搜集、整理、出版、陳列等工作,提升寶塔山作為愛國主義、革命傳統和延安精神三大教育基地的影響力。利用寶塔開展宣傳、教育、紀念或者文化等活動應當莊重嚴肅;瞻仰、參觀、游覽、直播等活動應當言行舉止文明,不得庸俗化;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寶塔及所承載的革命歷史文化。
(記者 趙爭耀)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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