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推動陜西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高質量發展,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監測評價。
《辦法》明確了開展監測評價的時間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開展監測評價的形式主要分為自查自評、實地考察和形成報告三個階段,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城市對照評價內容及評分標準開展自查工作,各省級部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赴相關城市,采取核查資料、抽查項目的形式,對相關城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進行考察打分。省級各部門就監測評價開展情況及評價結果形成專題報告報國家3部委。另外,明確了可根據年度實際工作情況及工作需求,選擇采取第三方監測評價的方式,指定行業內專業素養較高、業務能力較強的第三方機構開展監測評價。
《辦法》劃定了監測評價工作開展的重點內容及評分標準。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扣分項五個方面,對國家文件中提出的各項監測評價內容,逐項確定了評分要件和評價方法。
《辦法》的印發,對下一步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監測評價工作劃定了路徑,明確了具體的實施辦法,為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健康有序推進提供扎實科學的依據。省市兩級有關部門將緊密配合,按照《辦法》規定,扎實開展監測評價有關工作。同時,用好監測評價結果,切實利用結果指導下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及時堵塞政策漏洞、校準發展方向,確保全省保障性租賃住房高質量發展。(記者 王嘉)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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