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8日從省委編辦獲悉:日前,省委編委印發《陜西省省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事業單位管理權限和程序、機構管理、編制管理、監督檢查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管理規范化水平,健全機構編制管理法規制度體系。
《辦法》指出,按規定設置的事業單位和核定的事業編制,是設置崗位、錄(聘)用人員、配備干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核撥人員經費、辦理法人登記等的基本依據。
《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在管理權限方面,《辦法》明確,省委編辦根據省委編委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省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具體事宜;各部門黨組(黨委)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負責本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省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主要實行審批制管理,在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省委編辦批準的特殊事項可以實行審批管理與備案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式。
在機構管理方面,《辦法》明確,省屬事業單位機構管理事項包括事業單位的設立、合并、分設或者撤銷;事業單位的名稱、職責任務、類型、規格、隸屬關系等的確定或者調整。省屬事業單位名稱應體現機構的工作性質和職責任務,并與黨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名稱相區別,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要求,明確事業單位承擔的主要職責;行政機關不得將行政職能委托事業單位承擔,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應區別于行政機關、企業和社會團體;對職責弱化或特定任務已經完成的事業單位,應及時評估,合理調整。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辦法》對編制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省屬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事項包括人員編制數額、經費形式、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等。事業單位的編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事業單位職責任務變化,實行動態調整。按規定開展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和使用效益評估,加強評估結果應用。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對事業編制使用實行實名管理,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臺。
《辦法》明確,省委編辦根據授權和規定程序處理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具體事宜。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約束作用,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機構和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協作配合,推動各部門黨組(黨委)落實機構編制管理責任。事業單位按照辦事公開要求和保密制度規定,公開有關機構編制信息,接受監督。(記者 劉居星)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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