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緩繳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
■ 對第三批省級增補藥品,醫保支付時間延續半年至今年年底
■ 將新冠肺炎患者的門診復查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6月24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召開的政策吹風會上獲悉:該局日前印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市場主體和服務對象紓困解難若干措施》,通過4個方面16條具體措施,持續提高醫保惠民成效。其中既涵蓋支持企業發展政策,也有落實疫情防控政策內容;既關注困難群眾醫保待遇,也滿足廣大參保群眾便捷就醫需要。
在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方面,對于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按時繳納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緩繳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應及時主動足額補繳。對于受封閉管理(靜態管理)影響,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登記、轉移接續、繳費、補繳、在職轉退等業務的企業,允許自封閉管理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取消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便捷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保。對第三批省級增補藥品,醫保支付時間延續半年至2022年12月31日。
在嚴格落實綜合保障措施方面,持續做好“兩個確保”,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待遇水平,對于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重點人群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按規定范圍支付后,針對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負費用,醫療救助給予100%救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納入低收入范圍或易返貧致貧的脫貧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50%。將監測對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醫療救助政策范圍救助比例不低于50%。經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
在不斷完善醫保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方面,根據衛健部門發布和更新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時調整醫保支付政策,優化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持續優化疫情防控醫藥采購綠色通道,繼續合理下調新冠病毒檢測價格。
在持續優化醫保經辦服務方面,在醫保信息系統中新增新冠肺炎門診結算模塊,將新冠肺炎患者的門診復查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逐步實現省內門診直接結算。對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返回參保地就醫且未辦理轉診轉院、長期異地就醫申請的患者,開通異地就醫備案綠色通道,簡化備案手續,使其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實現異地直接結算。(記者孟珂 實習生 杜雨甜)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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