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記者 寇靜 記者 王斌
學校衛生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師生健康、教學秩序穩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下發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洛南縣政協委員岳俊在調研中發現,洛南縣規模較大學校普遍沒有設立衛生室,沒有配備基本醫療設施和醫學專業技術人員,無法保障在校學生衛生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疫情防控等工作開展,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
岳俊建議,要切實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按照規模較大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大非寄宿制學校、其他中小學序次制定規劃,分步實施,分步推進,為全縣中小學特別是規模較大寄宿制學校設立衛生室。從縣級或鎮辦醫院(衛生院)選派或正式調入專業醫護人員,或引入社會資源彌補衛生技術人員不足短板。部分人數較少,配備校醫確有困難的學校,可由政府主導,支持中小學校和社區衛生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專項編制、暢通職稱評定,逐年解決校醫編制不足問題,壯大專職校醫隊伍。開通校醫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專用通道,吸引醫學院校畢業生和醫療從業人員進入校醫行列。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