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老齡化加劇,我國的老年人口撫養比不斷提高。全國人大代表崔榮華建議,制定《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建立中老年人才信息庫,為老年人再就業提供法律保障、搭建社會平臺,暢通“老有所為”渠道,激勵老人發揮夕陽余熱再就業,既可以有效緩解家庭壓力,也能為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做出貢獻。
必要性:“未富先老”成為趨勢 老年人再就業可降低人口負擔系數
崔榮華說,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全國老年人口撫養比為19.70%,比2010年提高7.80個百分點。在此背景下,國家調整了生育政策并出臺了延遲退休政策。應對人口老齡化不能僅限于被動地解決現有問題,還應‘主動出擊’,從優勢視角出發充分發揮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積極作用。老年人再就業具有降低人口負擔系數、減輕家庭壓力、增加經濟收入,從而起到拉動內需、激發社會活力的作用。
另外,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多,各種社會問題也隨之出現,其中 “未富先老”在中國已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當下老年人無論是出于個人興趣還是迫于生計,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再就業。
“多數中國人眼中,五六十歲應是安享晚年的年紀。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與時俱進,越來越多已經退休的老年人又重新回歸社會,為社會的發展貢獻力量。”崔榮華說,然而老年人再就業的高漲熱情下,爭議之聲也隨之而來,配套政策和保護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亦走入大眾視野。因此建議制定《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促進保障中老年人就業。
存在問題:就業途徑單一、觀念落后 缺乏法律保障
崔榮華調研發現,老年人再就業存在就業途徑單一、就業領域集中、就業觀念需要改變等問題。
多數老年人的就業途徑主要依靠親友介紹,多以口耳相傳的方式尋找工作,也反映了社會在幫助老年人就業工作上還不夠完善;城鎮老年人口的就業領域多集中在農林漁業、商業零售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極大地限制了老年人的工作領域;一些老年人受到“老人無用論”的影響,認為老年人只能從事一些低體力、低技能、低工資的工作,例如商品零售業、保安、清潔行業等,這種觀念制約了老年人的再就業。
由于缺乏相關指導培訓,相對于年輕人,老年人在體力和精力方面都處于劣勢,就業競爭力相對較低。
由于缺少明確法律依據,使得老年人再就業過程中遇見勞資糾紛時沒有足夠的法律保障。
建議:將退休人員再就業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 建議中老年人才信息庫
崔榮華建議,根據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參照國外中老年人就業相關法律,加快制定《中老年人就業促進法》。
將退休再就業人員納入《勞動法》保護范圍,使得用人單位和返聘人員能夠依法主張權利和承擔義務。
建立彈性退休年齡和工作時間政策。以實現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與中老年人就業愿望的雙贏局面。
鼓勵與民間的人力資源組織結合。通過人才中介機構疏通中老年人才流通的渠道,讓老有所為的中老年人才走出大城市,到需要的地方去發揮余熱,體現自身的價值。
建立中老年人才信息庫。將有一技之長的中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建成信息庫,統籌管理,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實際情況,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可以按需推薦。
提供再就業的資金支持。對聘用下崗中老年人以及企業提供經濟補助、建立職業培訓組織與再就業咨詢組織。
針對希望通過臨時和短期的就業來獲得收入的中老年人,可以提供短期的雇傭或勞動派遣等機會。針對不在乎收入多少和就業方式,只是想繼續就業的勞動者,提供能體現人生價值的工作。
(華商報記者 趙瑞利)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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