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組織受災害危險人員轉移避險?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11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防災避險人員安全轉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按照地方立法采取“小切口”“小靈活”的要求,規范防災避險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據了解,今年以來受持續強降雨影響,全省有104個縣區、813.54萬人次受災,因災死亡失蹤51人,其中部分死亡失蹤人員屬于未按要求及時轉移或轉移后又擅自返回撤出區域的。
《規定》明確,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對可能發生的暴雨、洪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應當根據災害風險等級評估情況,依法編制防災避險轉移應急預案,明確組織領導、轉移責任、轉移對象、預警信號、轉移路線、安全轉移避險地點、聯絡人員,制作發放轉移避險明白卡,依法做好轉移避險的相關物資、通信等準備工作,組織防災避險知識宣傳,開展應急演練。
同時,特別緊急情況發生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
為做好撤離管理,《規定》指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緊急情況轉移避險決定、命令或者應急預案要求,應當通過廣播喇叭、銅鑼哨子、手機通信、上門告知等方式,立即通知動員并組織危險區域的人員轉移避險。收到轉移指令的人員,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統一組織安排,積極配合,主動轉移避險。對人員已經全部轉移的危險區域,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采取設置警戒線等措施,并實行二十四小時動態巡邏巡查。
緊急情況解除前,嚴禁轉移避險人員擅自返回撤出區域或者其他危險區域。對經勸導或者警告后仍拒絕轉移的,或者在緊急情況解除前,擅自返回撤出區域或者其他危險區域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域。《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記者 張端)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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