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滿淑涵)記者11月11日從西安市民政局獲悉,近日,西安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發展養老服務,規范管理養老機構公建民營行為。《辦法》將于12月3日起施行。
公建民營,是指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委托社會力量運營的模式。《辦法》明確,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或國家相關規定允許的方式確定養老設施的運營方。投標方不能掛靠投標,中標后不得轉讓、轉包。所有權(使用權)方應與運營方依法簽訂運營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此外,新建養老服務設施可采用設計、運營同時采購,以便運營方提前參與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應不低于床位總數的60%。
在運營管理方面,《辦法》明確,運營方在滿足重點服務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可向本區域內失能(失智)或高齡社會老年人開放;接收政府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挪用政府撥付的供養費,不得向政府供養的特困人員收取費用;接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及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含失智)、殘疾、高齡老年人的床位費、護理費參照政府指導價執行,伙食費等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接收其他社會老年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堅持普惠性原則,統籌考慮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等因素確定價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向同級民政部門報備后實施。
同時,運營方應當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確定或者變更老年人照料護理等級,應當經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辦法》還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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