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設的重要元素,是弱視者和全盲者等視力障礙人士出行的必要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并出臺了《無障礙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
我國大小城市道路均建設有盲道,整體數量和規模龐大,但在實際生活中,大規模建設的盲道使用效果卻大打折扣。因鋪設規劃不合理、管理不規范、宣傳不到位,盲道鋪設成了“盲目”工程,“盲道無盲人”,盲道問題成了典型的“房間里的大象”。
存在問題:
一、盲道鋪設規劃不合理。存在中斷、急轉彎現象,盲道設置緊貼路障、路邊緣,馬路上的人行橫道中沒有盲人專用通道;公交車站附近沒有盲道引領,公交車站候車站牌附近沒有提示盲道。
二、盲道管理不規范。部分盲道磚已經磨得與周圍的普通磚塊無異;盲道被井蓋、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等障礙物阻斷,小攤販、正常行人也經常占用盲道,導致盲道沒有更好服務盲人。
三、市民對盲道和盲人的保護意識不強。人們對于盲道和盲人的保護意識不強,盲道被隨意占用,加劇視力障礙者出行的恐懼,導致盲道進一步被破壞,進入“盲道沒人走—盲道沒人管—盲道被占用和破壞—盲道更走不了”的惡性循環。
規范盲道的建設和管理,讓盲道真正成為視力障礙人士的“眼睛”和“拐杖”。
為此建議:
一、結合實際合理鋪設盲道。嚴格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等要求設置盲道;實地考察路面環境,分析視力障礙人士可能的需求,在盲道的鋪設過程中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彎路,禁止盲道上出現井蓋等障礙物,杜絕盲道中斷等現象,保證盲道的連續性、安全性和便捷性;在馬路上的人行橫道中設置盲人專用通道,公交車站附近設置引領盲道。
二、加強盲道日常管理與修復。城管部門應定期組織修復磨損嚴重的盲道,清理盲道上的障礙物,檢查盲道使用狀況,對占用盲道的自行車、電動車、汽車,小攤販以及其他破壞盲道的單位或個人予以警告和處罰,保持盲道通暢無阻。
三、強化保護盲道和盲人的宣傳教育。通過學校、社區、多媒體等多種途徑,加強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對盲道保護的認知度;在人行道周圍特別是在人流量密集區,張貼盲道提示標語,號召大家保障盲道暢通。
(來源:省政協醫藥衛生體育委員會)
編輯: 穆小蕊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