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滿淑涵)8月13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該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西安市停車供需矛盾突出。截至目前,西安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然而,經初步調查,2020年西安只有停車位299萬個。
《條例》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通過整合停車數據信息,提供停車泊位實時發布、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信息等服務,實現停車泊位一網統管;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自用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鼓勵老舊小區和有條件的單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對于具備節假日、夜間等時段性停車條件的道路,可以設置限時段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供周邊居民使用。通過多種措施,挖潛利用停車資源,不斷滿足群眾停車需求。
為有效解決亂停車問題,維護良好的停車秩序,《條例》明確規定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已設置的停車泊位應當逐步撤銷。針對一些長期占用公共停車資源停放的“僵尸車”,《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將廢棄的機動車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長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單位有權依法處理。
《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于擅自設置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影響道路路內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罰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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