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免費向社會開放。
關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條例規定,省政府每兩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市、區縣政府結合實際至少每兩年舉辦一次。
開展游泳、滑雪、攀巖、潛水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和登山、越野、穿越、超長距離跑等專業性強、技術性高、危險性大的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和承辦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在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應當合理選擇時間和場所,產生的噪聲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限值。
關于全民健身設施,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保障安全、合法使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空閑地、邊角地、公園、河湖沿岸、城市路橋附屬用地、廠房、建筑屋頂等公共空間,因地制宜配置公共體育設施。鼓勵國家機關、企業、學校及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部的體育設施,在不影響正常工作和教學秩序的情況下向社會開放。
關于特殊群體健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關心、支持并創造條件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加全民健身活動。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學校應指導學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運動技能和球類、田徑以及游泳、體操、武術、冰雪運動等專項運動技能,幫助學生掌握一至兩項運動技能。(記者 劉雪妮)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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