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持續增進民生福祉,扎實推動共同富裕。記者梳理發現,為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年內多個省份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將北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調整為1245元。調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自2021年7月起實施。
在此之前,已有多省份宣布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上海從2021年7月1日起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調整后,仍為全國城鄉低保標準最高的省份。
2021年1月1日起,廣東以3.5%的增幅提高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1087元/人月,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惠州、江門(不含臺山、開平、恩平市)、肇慶(不含所轄縣)等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汕頭、韶關等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
黑龍江全省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十五連增”,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導標準提高到637元/人月。
甘肅2021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市低保標準由年人均6924元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
云南省民政廳發文稱,2021年,云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級指導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
西藏從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標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并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據民政部最新數據,截至2021年5月份,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781.7萬人。多地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釋放哪些信號?對收入有何影響?
勞社部發〔1999〕13號文件規定,下崗職工、失業人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在領取基本生活費、失業保險金、養老金、職工工資期間,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保全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上調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下崗職工、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的生活水平和質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確保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北京大學國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蘇劍對記者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了低收入群體收入,一方面能使這些群體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同時也有利于保障他們下一代的成長。另外,也有助于減少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保證低收入群體最低生活保障,對于擴大消費也有一定效果。從經濟角度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能夠提高全社會的消費傾向(即收入用于消費的比例)。”蘇劍說道。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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