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記者 孫高菊
移動充電寶在充當出行助手給人們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近日,西安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西安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中,擬禁止在地鐵上使用移動充電物品,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手機使用頻繁,電量損耗快,若完全禁止(移動充電設備)將給出行帶來極大不便。”隨著征求意見稿的公布,連日來,圍繞地鐵禁用移動充電寶的討論持續發酵,記者通過走訪大量市民和梳理網友聲音后發現,大家對完全禁止“一刀切”的做法頗有微詞。
家住安康就讀于西安翻譯學院的大一學生王珊珊是典型的“電池焦慮者”。3月30日,她向記者分享了自己的一次親身經歷:今年春節后返校途中,因所乘火車不具有充電設備,四個半小時的車程還未到一半,手機電量就已告急,到達西安火車站后,她用手機僅剩的一點電掃碼借用了一個共享充電寶,才讓她得以換乘地鐵順利返校。
王珊珊說,現在收發各類信息、出行乘車、購物支付、防疫掃碼等都是通過手機完成,平時五分鐘不看手機就心慌,總是擔心會錯過重要信息,沒電更像是與世界隔絕了一樣。
大部分受訪者表示,在智能手機和移動支付時代,充電寶已成為許多人出行的“必備品”,在乘坐公交地鐵等交通工具時,手機一旦沒電關機,就無法掃碼進出站,“離了充電寶還真不行”。
據悉,大多數充電寶使用的是由多個鋰電池組成的電池組,鋰作為非常活潑的金屬,極不穩定,在摩擦碰撞中容易產生高溫、火花,遇熱還容易引起自燃。而地鐵站內空間小、客流量大,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近年來,因在地鐵上使用充電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2014年5月,深圳地鐵4號線一趟列車在行駛過程中,車廂尾部發現煙霧,便是因乘客所攜帶的移動電源發生爆炸所致;2015年6月,廣州地鐵1號線東山口站發生一起充電寶起火事件,造成乘客慌亂,場面一度混亂,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連日來,省政協委員、西安弗斯特藝術技工學校董事長孫嵐嵐也在關注著這一熱點話題。她說,如今移動充電寶一類的續電物品是群眾出行的必備,若實行“一刀切”,恐引發大眾不滿。
孫嵐嵐建議,加大安全使用充電寶的宣傳力度,例如通過在地鐵站內顯著位置或車廂內張貼海報等形式,倡導車內攜帶但不使用,不斷提升安全出行意識。
省政協常委、西安嘉信美地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錢嘉認為,此事涉及公眾利益,政策正式出臺前,可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向公眾說明地鐵禁止使用移動充電設備的初衷和緣由,協調好便民與安全之間的關系,必要時可出臺地方法規,明確具體管控細則,便于公眾依法執行。
安全無小事,防范是關鍵。省政協委員、西安偉倫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肖煒建議,在完全禁止使用的情況下,可通過在地鐵上引進加裝充電樁,解決公眾出行用電問題。一方面便民利民、消除了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能通過合理收費提升地鐵運營收益。
此外,也有網友建議,國內如昆明、武漢、無錫等城市也都出臺了相關規定,如規定充電寶容量范圍、攜帶不在地鐵上使用等方法,都能不同程度地降低安全風險,西安也可參照類似經驗、做法制定更符合城市實際的政策。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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