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記者 滿淑涵)記者3月8日從省民政廳獲悉,日前,省民政廳印發《2021年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十項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障城鎮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健全長效機制,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路上一個都不少。
《通知》明確,城鎮特困供養人員、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鎮低收入家庭成員以及其他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需要救助幫扶的城鎮困難群眾四類人員為救助幫扶對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鎮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均屬幫扶范圍內。
十項措施包括加快推進城鎮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開展城鎮困難群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大排查,加大城鎮特殊困難群體關愛幫扶力度,切實做好疫情等突發事件城鎮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規范完善急難對象主動發現、“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快速響應服務等工作機制,科學開展城鎮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工作,加強城鎮基層社會治理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加強城鎮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拓展城鎮困難群眾服務類社會救助等。每項措施規定了責任人、責任處室和完成時限。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加強城鎮困難群眾救助幫扶,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實施鄉村振興等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層層壓實工作責任,科學細化工作任務,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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