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天藍水清地綠 人大依法守護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重點工作領域,開展執法檢查,定期聽取并審議同級政府工作情況報告。”習近平總書記心系生態環境,對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高度重視,并對人大提出了具體要求。
2018年,檢查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2019年,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2020年,檢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
這三年,執法檢查組深入22個省份的78個地市;召開74場座談會,聽取233個部門、461人次匯報;實地查看362個單位和項目;委托各省級人大常委會檢查,31個省(區、市)全覆蓋。
這三年,執法檢查組每到一處都積極宣講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各方面以實際行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執法檢查組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到田間地頭,與數百名各級人大代表、一線工作人員、專家學者、普通百姓面對面交流,傾聽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真實感受。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以來,持續加強生態環保領域的立法、監督工作,通過法治手段守護碧水、藍天、凈土,十分突出的就是連續三年開展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執法檢查。這幾項檢查不論是規模、力度,還是影響、效果,在人大工作中都是空前的。
持久發力、久久為功,三年聚焦污染防治同一主題,為建設天藍、水清、地綠的美麗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緊扣法律開展檢查,監督與普法緊密結合
緊扣法律規定開展執法檢查,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一個突出特點,也是始終堅持的一項重要原則。
人大執法檢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檢查,而是對法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必須緊扣法律制度、法律規定、法律條文開展檢查。
“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對環保不合格的新車,國家實行環保召回制度。可是從法律實施到現在,這條規定只是寫在紙上,沒有落地。”
“機動車出廠,法律規定必須符合要求。但現在的車輛檢測場很多都弄虛作假。法律有規定,關鍵是沒有落實。”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你們是否每季度至少向社會公示一次水質狀況?在哪里公布的?老百姓知道嗎?”
…………
一連串尖銳問題,直擊法律實施中的短板。無論是在現場,還是在座談會上,每到一處,檢查組都會緊扣法律條文,檢查組成員都會“較真”地追問,不放過一個漏洞,并反復強調,把法律規定落到實處,污染防治工作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執法檢查,也是一種普法形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把執法檢查與法治宣傳緊密結合起來,大力宣傳普及法律,弘揚法治精神,推動國家機關依法防治污染,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檢查組認真梳理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知識,精心設計題庫,每到一處都會組織地方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進行問卷調查,共有800多人參加了現場閉卷考試。參與考試的“學生”們紛紛感慨:看來這種普法形式,真來不得半點馬虎!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還組織了5700多萬人次在“學習強國”平臺參加答題,提升了普法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突出問題導向,增強人大監督剛性
始終強調問題意識,是人大監督工作的一個重要特點。
明察與暗訪相結合,常規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是執法檢查中的創新和探索。檢查組按照“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動真碰硬,求真務實,開展隨機抽查,先后暗訪和抽查了170多個單位和項目。同時,執法檢查報告如實反映問題,用案例和數據說話,點名曝光了143個單位,真正形成監督壓力,讓法律的“牙齒”充分咬合。
檢查組在檢查過程中,一般會召開政府及相關部門、企業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大多數地方政府的匯報都是既講成績,又不回避問題。但也有個別地方政府講成績大講特講,講問題輕描淡寫,而且還總強調客觀原因,檢查組則毫不留情,“我們是奔著問題來的,你們做了大量工作,不容易,但形勢不允許我們坐下來欣賞成績。”
“明察”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經驗為主的好典型,“暗訪”發現的多是不同程度的違法問題。
通過幾次暗訪,檢查組成員感嘆:這也正說明,法律條文再嚴格,如果沒有嚴格執法,法律就達不到效果。如果說法律是一把利劍,沒有嚴格執行的法律只能是一把沒有出鞘的劍。
對執法檢查報告進行專題詢問,也是執法檢查的重要環節。開展專題詢問時,國務院領導人及14個相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共37人次到會回答詢問,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為提高人大監督工作的科學性、專業性、權威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引入第三方評估,先后委托中國工程院等單位,對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包括41位院士在內的230多名專家參與,形成了近20萬字的評估報告,以量化分析的方法,為執法檢查提供了科學支撐和專業意見。
直面共性問題,及時糾正解決
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梳理出6類44個問題,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梳理出8類19個問題,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梳理出6類19個問題。
功夫不負有心人。三年的持續監督,發現了法律實施中存在一些共性問題。
——法律宣傳教育普及不廣泛不深入。在檢查中,記者發現面對檢查組的提問,有地方領導和企業負責人說:以前沒有專門學過環保法律,接到執法檢查任務后,認真通讀了法律。從檢查組隨機發放的調查問卷情況看,有的政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得分不高。在抽查暗訪中發現,有的企業缺乏依法治污自覺性,把注意力放在走過場、“”、應付檢查上。
——法律制度和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檢查發現,排污許可制度沒有全部覆蓋,非重點排污單位沒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一些省份沒有建成全面覆蓋的綜合信息執法平臺,環境質量監測、信息共享、科學執法等法律要求沒有完全落實;不少地方對河道層層攔蓄,河水變成“死水”,沒有落實好維護水體功能的法定職責;法律規定的河長制已建立,但河長的責任意識、履職能力都不夠,有的只是徒有虛名;一些地方環境保護目標考核不嚴格、責任未壓實,個別地方將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的縣區評為年度優秀。
——法律規定的源頭治理仍是弱項。從第三方評估報告可以看出,污水收集管網不完善、管網破損、管網混錯接是河湖黑臭的主要原因。各地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欠賬多,且建成的管網污水收集率、處理率偏低,部分市縣污水收集率不足50%,雨污分流比例不足40%。化肥、農藥、抗生素使用量高、利用率低,農業廢棄物回收處置機制不完善。
——法律要求的標準和規劃制訂沒有完全落實。一些標準明顯滯后,有的仍是上世紀90年代發布的;一些標準之間不協調甚至相互抵觸;許多地方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許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著未編制污染防治規劃、規劃編制與目標任務不對應、規劃實施缺乏保障等問題。
——科技支撐和資金保障力度不足。檢查發現,現有治理修復技術不夠有效、安全、經濟,農用地修復費用每畝需要數萬甚至數十萬元。生態環保資金仍以各級財政投入為主,多元投入模式尚未建立。法律規定的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普遍未落實。
——執法司法和配套法規建設跟不上。地方環保執法能力和水平層層遞減,執法不規范、不到位、不及時的情況仍然存在;環境案件立案難、起訴難、執行難,相關的技術鑒定機構少、費用高、周期長;法律規定的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辦法等配套法規尚未出臺;區域、流域協同立法機制尚不健全,協調難度較大。
發現梳理問題,是為了及時糾正和解決。
面對這些共性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其區別對待:屬具體執法問題的,轉交有關方面依法糾正,督促立行立改;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及有關方面提出建議,推動加強改進工作、完善制度機制;屬法律本身的問題,將在下一步立法修法工作中研究解決。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22日 第 04 版)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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