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訊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嚴格耕地保護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實施意見》,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
禁止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構樹、草坪、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已經種植的,由縣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認定,根據農業生產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能恢復糧食作物生產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在核實整改工作中調出永久基本農田,并按要求補劃。
禁止未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開展退耕還林還草。對25度以上坡耕地、嚴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等有序開展退耕還林還草,但不得將永久基本農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耕地納入退耕范圍。對不能實現水土保持的25度以上的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嚴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嚴重污染耕地、移民搬遷后確實無法耕種的耕地等,綜合考慮糧食生產實際種植情況,經省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結合生態退耕有序退出永久基本農田。
禁止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
違法違規占用耕地
經依法審批的鐵路、公路紅線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優化結構,合理布局,嚴格控制綠化用地指標,節約集約用地。要嚴格控制鐵路、公路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用地審查審批,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的,不得審批綠化用地。
鐵路、國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沿線是耕地的,兩側用地范圍以外綠化帶寬度不得超過5米,縣鄉道路兩側綠化帶占用耕地不得超過3米。道路兩側違規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化帶的要立即停止。
不得違規在江河、河渠兩側以及湖泊、水庫、塘堰周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履行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報批及調整補劃手續。交通、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綠化用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須做到占補平衡。
禁止以城鄉綠化隔離帶、城市景觀公園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正在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進行綠化裝飾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嚴禁違規占用耕地
建設人造濕地公園
實施意見要求按照法律法規及基本建設審批程序,嚴格造景造湖項目審批,嚴控用地標準和規模。
對經過科學論證確有必要建設且難以避讓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和規劃許可手續,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補劃永久基本農田。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在建挖田造湖造景項目,應立即停止并進行整改糾正。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限期恢復。
嚴禁違背自然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以河流、濕地、湖泊治理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挖田挖湖堆山造景。嚴禁在城市建設中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人造濕地公園、人造水利景觀等。
嚴格規范建設用地審批
不得未批先用
實施意見要求加強農村地區建設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不折不扣堅守“農地農用”原則。不得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搞非農建設、亂占耕地建房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對各類未經批準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項目、臨時用地、農村基礎設施、設施農用地,以及人工濕地、景觀綠化工程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限期恢復原種植條件。
加強規劃計劃管控,從嚴核定新增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優化建設用地布局,嚴控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嚴格規范建設用地審批,批地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征地程序、安置補償、產業政策、節約集約和耕地占補平衡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批準用地。重大項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規定規范管理,并補劃同等數量、同等質量的永久基本農田。各地不得通過擅自調整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規避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各項建設用地必須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報批,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位置、標準供地、用地,嚴禁未批先用、未供即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馬昭)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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