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11日電(黃浩)12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那么,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究竟該如何理解?商業養老保險又將在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中充當怎樣的角色?
據了解,我國正逐步建立起多層次(三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政府主導并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為第一支柱;政府倡導并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包括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個人養老金制度為第三支柱。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11月6日舉辦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曾表示,近年來,第一支柱基本實現全覆蓋,但是總體保障水平,特別是城鄉居民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財政投入在持續增加;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比較窄,資金積累規模有限,只能滿足小部分群體養老需求;第三支柱,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發展長期處于起步階段,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個人積累養老資金的主要形式,缺少制度化的、長期的養老安排。
目前,社會上兩類養老保險服務需求特征明顯。一是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2.5億人。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之外,商業養老保險服務出現了差異化需求;二是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一大批勞動者在餐飲配送、家政服務、電商直播、短視頻等領域實現了靈活就業。人社部數據顯示,全國靈活就業的人員數量已經達到2億人左右。這在緩解城鎮就業壓力,解決勞動者生計的同時,對該類人群如何參保、優化參保提出了新的挑戰。
此次國常會則明確,強化商業養老保險保障功能,支持開發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的養老保險,積極發展年金化領取的保險產品。針對新產業新業態從業人員和各種靈活就業人員需要,開發合適的補充養老保險產品。
業內人士分析,上述舉措對第三支柱建設發出了增量改革的信號,有利于拓展整體養老服務改革的空間,將提高不同層次養老服務金融產品的供給質量。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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