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9日獲悉,2013年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聯合印發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將于2020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為繼續做好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省教育廳重新制定了《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
據悉,新制定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明確,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截至高考當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陜連續學籍滿3年,即從第一學期開始,在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陜西省居住證3年以上(指所持陜西省居住證有效年限連續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在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畢業的隨遷子女往屆生,除滿足上述第三條外(高中在陜連續學籍需滿三年),自畢業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仍須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且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學籍在陜滿3年但戶籍在陜不滿3年,如戶籍遷入陜西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持有陜西省居住證,且持證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若持有陜西省居住證時間與取得陜西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可申請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參加高考。教育部及陜西省關于高考報名的條件如有變化,以當年陜西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高考報名規定為準。
明確隨遷子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情況,由學籍所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持居住證情況,由所居住縣(區)公安部門負責審查;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由辦理參保登記的市養老保險經辦處或縣(區)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負責審查。各縣(區)招辦負責為通過各部門資格審查,符合陜西省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辦理高考報名手續。具體征求意見稿審核詳細要求可登錄陜西省教育廳網站查詢。
不符合陜西省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以及戶籍已遷入陜西省但不符合陜西省報考條件的考生,必須及時返回戶籍所在省份或原戶籍省份參加高考報名。(記者 張彥剛)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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