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出臺西安老舊小區房屋維修資金補建工作方案。方案明確,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補建標準可參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
據悉,此方案旨在構建我市老舊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障機制,提高老舊小區業主的宜居水平。方案適用于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以下簡稱城六區)及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浐灞生態區、國際港務區、曲江新區、航天基地范圍內,2010年以前建成的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已出售但未建立維修資金的小區應當補建維修資金。
市住建局負責統籌推進老舊小區維修資金補建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工作;各區住建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維修資金補建的管理及實施工作,充分利用媒體,通過召開老舊小區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老舊小區維修資金交存政策,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立維修資金網上辦公平臺賬戶并上報業主信息,打印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區住建局、開發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開立維修資金網上辦公平臺賬戶并上報業主信息,打印維修資金交存通知單;市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維修資金的收交工作,共同推進老舊小區維修資金制度的建立。
維修資金補建標準可參照我市2010年之前的維修資金交存標準:多層住宅(七層以下,含七層)按照購房款的2%交存;高層住宅(七層以上)按照購房款的3%交存。也可按照以下規定補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維修資金補建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全體業主討論決定。
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鄠邑區及市轄縣和西咸新區老舊小區維修資金的補建參照本方案執行。(趙 輝)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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