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從9月7日起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等9類社會救助對象,規定了最低生活保障、疾病應急救助等11類救助制度。
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了9類社會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貧困家庭、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臨時遇困家庭或者人員,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無力支付費用的人員,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規定了11類救助制度,分別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救助制度,并分別從救助申請、調查核實、信息核對、審核確認和動態管理等方面,對社會救助程序進行了規范。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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