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提出暢通信息直報系統,建立干預過問案件情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辦案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
據了解,這份意見結合前期改革進展,就加強法院政治建設、健全審判監督管理、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資源優化配置等提出五大方面28項舉措,是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指引。
意見提出,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刻把握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關系,細化完善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完善院庭長監督管理“四類案件”的發現機制、啟動程序和操作規程,優化審判團隊組建,堅持“以隨機分案為原則,以指定分案為例外”。健全法官懲戒工作程序,嚴格區分辦案質量瑕疵責任與違法審判責任。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將法院工作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和干預辦案情況,以及辦案人員記錄過問案件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與部門領導班子履行主體責任直接掛鉤,作為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依據。
意見同時明確,上級人民法院履行對下監督指導職責,或者院庭長在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規定范圍內履行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不屬于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案件。
在完善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方面,意見提出推進法官員額動態管理,健全法官遴選制度,完善法官退出機制等。法官因懲戒委員會意見退出員額五年后,或因自愿申請、辦案業績考核不達標退出員額兩年后,可以重新申請入額。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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