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席記者 李榮)記者7月2日獲悉,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20年度全國綠色礦山名錄遴選工作的通知》,啟動遴選申報工作。
《通知》從證照、行政處罰、異常名錄、礦區范圍、資源儲量等五個方面明確了參與申報條件,要求遴選礦山應持有效采礦許可證且正常運營,近三年內未受到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部門行政處罰或受到行政處罰但整改到位,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礦區范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礦山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應不少于三年。《通知》還要求,礦山企業要加強自評估質量管理;評估機構和評估專家與礦山企業須保持獨立,不得參與礦山企業綠色礦山相關方案、報告編寫。
《通知》明確,遴選工作分為自評申報、第三方評估、材料審核和實地核查、專家復核、公示等五個環節,自6月11日起,礦山企業可登錄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申報,8月30日前各地需完成遴選結果及相關材料上傳。在第三方評估環節,各地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山礦開展實地評估,按照統一評價指標要求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對于符合遴選要求的礦山,將向社會公示后推薦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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