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天嬌) 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修訂后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的修訂實施為建設生態西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條例》明確,秦嶺保護范圍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保護范圍外圍應當劃定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保護范圍和在保護范圍外圍劃定的建設控制地帶,由秦嶺保護規劃確定,以市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為準。
為鞏固違建整治成果,《條例》從嚴設定禁止行為。違法建設別墅、開發礦產資源等行為,嚴重破壞秦嶺生態環境。在嚴格執行《省條例》相關禁止行為的前提下,《條例》結合西安秦嶺保護實際,從嚴設定相關禁止限制行為,鞏固秦嶺違建整治成果。《條例》規定了秦嶺保護范圍內的6類禁止行為,分別是:房地產開發;開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明確了秦嶺山體坡底以上區域,除實施能源、交通、水利、國防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外的5類禁止行為,分別是: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擴建、異地重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水電站;新建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度假山莊;削山造地、挖地造湖。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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