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秩序,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省紀委監委近日制定《陜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將對誣告陷害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對受到失實檢舉控告影響的黨員干部進行澄清,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
據省紀委監委信訪室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見》等黨內法規文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
該辦法規定,對于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經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等情形,紀檢監察機關將從重處理。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將對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進行通報曝光,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等利益,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撤銷或糾正。
對于被檢舉控告人在換屆選舉、提拔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響,被檢舉控告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或者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不良影響,失實檢舉控告在一定范圍或者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等情形,經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將予以澄清。
此外,省紀委監委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澄清工作的跟蹤分析,注意解決新問題、積累新經驗,細化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長效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開展回訪,了解澄清對象的工作表現、思想認識等情況,鞏固澄清工作效果;強化宣傳引導,選取澄清工作典型案例公開報道,激勵擔當作為。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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