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臺《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陜西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涉及千家萬戶,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2020年出臺《通知》主要有兩方面的背景。一方面是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文件及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2019年6月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以下簡稱中央26號文件),在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新的規定。2019年7月召開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強調,要正確處理好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的關系,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構建一視同仁、平等發展、公民辦互不享有招生特權的良性發展機制。另一方面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重要關切。當前,在義務教育階段有一些地方和學校不同程度存在著違規考試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違規編班等問題,嚴重的擾亂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壞了教育生態,加重了學生的校外學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造成了家長和社會的焦慮。基于以上兩方面的重大背景,陜西省出臺了《通知》,對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通知》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入學,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通知》強調,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落實控輟保學“七長責任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3.陜西省組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是怎么明確的?
答: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免試”是指全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一律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就近”是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區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審批地招生),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4.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什么變化?
答:中央26號文件明確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國務院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和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工作座談會對貫徹落實中央26號文件關于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的要求作了統一的解讀和部署,全國一盤棋,齊步走,全面推進落實。
2020年《通知》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主要變化有四點:一是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建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二是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審批地招生,審批地招生學位有余額的,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三是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幼升小、小升初),實行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全程接受社會監督,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四是參加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電腦隨機錄取,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對應學區公辦學校,若無空余學位,統籌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
5.《通知》對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有哪些規定?
答:《通知》要求各地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不得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班級。
6.《通知》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規定?
答:《義務教育法》明確了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通知》要求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
按照特殊教育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相關規定,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同狀況,分別提出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送教上門等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
7.《通知》中涉及哪些對象的入學優待政策?
答: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落實國家和省上的教育優待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參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陜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政聯〔2012〕106號),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干部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陜教政辦〔2013〕7號)和《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省公安廳、省教育廳《關于轉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功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有關工作的通知》(陜公政〔2018〕159號)和《陜西省高層次人才服務平臺建設方案》(陜組通字﹝2017﹞7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8.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如何組織實施?
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出臺實施細則,指導縣(區)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h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嚴格控制“大校額”“大班額”。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對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督導。
9.《通知》就規范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了哪些紀律要求?
答:《通知》特別強調義務教育招生“九嚴禁”: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旌险猩?、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通知》要求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建立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有違規違紀招生行為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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