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安市醫療保障局、西安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通知,就參加西安市社會保險的單位階段性減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和辦理緩繳等有關事項進行明確。
■減免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
>>適用對象和時限
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金額按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總額的50%計算。
2020年2月至6月,減半征收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在編制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事業單位)所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含生育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企業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辦法為:減免工傷保險費=(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計劃施工期)×該項目合同施工期內應繳工傷保險費。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辦理流程
符合上述減半征收或免征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無需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
減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各參保單位分別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2020年度繳費基數,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分別核定減免養老保險費、減征醫療保險費金額。
減免社會保險費業務由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含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完成。工程建設項目減免工傷保險費的由參保對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減免。
■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
>>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重點支持參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文化旅游、批發零售等企業。其他常年虧損企業、“僵尸”企業、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中國陜西網站列入黑名單的失信企業)等不在緩繳范圍。企業申請緩繳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但恢復有望;
2.2020年以來企業出現3個月及以上的虧損;
3.財務困難且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
>>緩繳期限
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
>>緩繳險種
企業可以申請緩繳單項社會保險費,也可以同時申請緩繳多項社會保險費。若企業同時申請緩繳多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必須一致。企業申請養老保險緩繳同時又申請其他險種緩繳的,以養老保險緩繳審批結果為準。
>>申請資料
1.單位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書(加蓋公章);
2.《西安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協議書》(加蓋公章);
3.2020年度虧損三個月的《月度利潤表》(加蓋公章)。
>>辦理流程
西安市緩繳社會保險費采取線上審核辦理的方式進行。
1.符合申請緩繳條件的企業,可通過手機短信驗證、CA認證等方式登錄西安市社會保險網上經辦大廳,選擇緩繳社會保險業務模塊,填寫本單位18位社會信用代碼、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勾選需要緩繳的險種,上傳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資料,提交緩繳申請。
2.市人社局、市醫療保障局、市稅務局根據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對企業的緩繳申請提出明確的審批意見。其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需征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意見。
3.市人社局、市醫療保障局分別會同市稅務局批準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緩繳業務。其中,緩繳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企業名單分別報省人社廳、省醫療保障局備案。企業可在網上經辦大廳查詢緩繳審批結果。
■退費有關事項
對已繳納了2月份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市本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核定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享受免征的,3月底前由市本級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費,單位不再申請;對享受減半征收的單位,除醫療保險費直接沖抵外,其他險種由社保經辦機構征求單位意見,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辦理退費。
■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
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020年2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華商報記者 肖琳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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