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省人社廳、陜西省財政廳和陜西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對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做了具體規定。
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月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對已繳納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經辦機構重新核定應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享受免征的單位,在3月底前辦理退費,單位不再申請;對享受減半征收的單位,按照優先退費原則,商參保單位辦理退費或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通知強調,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在減免緩繳政策執行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據了解,階段性減免政策的核心是“免、減、緩”三項措施。“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是指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企業享受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不需要辦理額外的申報手續和提供證明材料。“緩”是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
據悉,企業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批準。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征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批準的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名單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原行業統籌企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稅務局批準。(詹樂游)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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