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西安市人社局、財政局聯合印發《西安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加強企業用工保障的十條措施》
為切實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企業帶來的影響,大力支持保障企業復工復產用工,特制訂如下措施。
一、集中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保障我市企業用工,10億元專賬資金支持我市企業職工職業培訓。
二、對春節期間(截至2020年2月9日)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按實際增加穩定就業的員工數量,給予2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對我市企業新招用員工且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同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100人及以上的、300人及以上的、500人及以上的,分別按照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
三、我市企業新招用員工,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助。
四、對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比例由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到60%,返還資金優先用于職工生活費發放。
對30人(含)以下依法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堅持不裁員或裁員率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的小微企業,參照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給予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穩崗返還。
對參與疫情防控的重點單位,給予政策傾斜。
五、支持企業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對我市企業組織新招用人員開展職工崗前培訓的,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對我市企業組織開展在崗職工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的,按照1000—50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六、對復工復產的我市企業通過包車、包用鐵路列車專門車廂等方式,組織集體接送員工所產生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七、對自行返工人員的交通費,參照客運汽車標準給予補貼。
八、對我市企業招用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及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分別給予500元/人·月、600元/人·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
九、執行中省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上述三項費用,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
十、對于外地返回西安的復工人員及我市企業新招錄員工進行核酸檢測篩查的費用,予以全額補貼。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省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后三個月止。中、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執行。
西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西安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9日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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