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昆明城市花園無證售房 推遲兩年交房還讓業主放棄追責
開發商推遲兩年交房,購房者收房時被要求簽署新合同、承諾書和諒解書,并且按月給開發商交納剩余房款,否則就視為自愿退房。
延遲交房
還要求簽訂新合同
2017年4月,王先生購買了西安市創新路與昆明路交叉口西南100米的昆明城市花園小區一套精裝房,“小區共600戶,出賣方是陜西義博開來置業有限公司。我的房子是99.5平方米,一共65萬多元,我先付了51.271%的首付33.67萬元,剩余32萬元還沒付。”
王先生說,開發商西安市宏峰實業有限公司當時沒有預售許可證,“房屋團購協議上寫著2017年10月31日前公司會取得預售許可證,2017年6月30日前會交房,可是拖到2018年12月28日晚上,才發通知讓購房者收房,并且房屋也沒有裝修。”王先生還說,出賣方和開發商要求購房者收房必須簽署新合同、承諾書和諒解書,否則不能收房。
李女士也在昆明城市花園小區買了房,她說:“新合同注明在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房屋網簽時的價格要按照出賣方的價格制定。新合同簽署后,舊合同就無效了。而諒解書寫到,購房者需要根據自己房屋大小不同,將剩余房款按照每月1500元至2500元不等交給開發商,如果不按時交,開發商就會收房。”
諒解書第五條寫到,“本人自愿放棄追究義博公司及宏峰公司延期交房、交房不達標、延期辦理‘五證’及產權證的違約責任,本人保證不以前述情形為由向政府部門投訴、信訪,也不向義博公司、宏峰公司主張違約責任。”
李女士表示,“拖了一兩年不能住新房,現在還要簽這種沒有保障的條約,真的太生氣了。”
開發商和出賣方各有解釋
昨日上午,西安市宏峰實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購房者辦理收房需要簽署諒解書和承諾書,并且根據自家戶型,將剩余房款按月交給開發商。該工作人員稱,錢交給開發商,是為了辦理相關證件,如果3年后開發商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那么購房者有權暫停支付尾款;如果購房者沒有按月交錢,則視為自愿退房。針對購房者收房需要簽訂新合同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我們(開發商)與義博開來是合作關系,他們從我們這里團購房屋,再賣給購房者。”
陜西義博開來置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則表示,新合同是為了維護購房者的權益,“如果購房者不同意也可以不簽新合同。舊合同上是出賣方與購房者的協定,而新合同上添加了有關開發商的內容,其實是有利于購房者的。”
對于新合同中規定房屋網簽價格由出賣方制定,該工作人員表示,昆明城市花園小區房屋從2016年開始出售,時隔太久購房者購房價格有差距,新合同加入這條規定是防止后期開發商在房管局備案時房價差別太大。工作人員還說,如果網簽備案價格比購房者實際購買價格高,就需要重新簽協議和開收據,但不會讓購房者補其中的差價。
陜西寇弘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凱表示,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等證件的情況下,開發商和出賣方銷售行為無效,購房者在知情的情況下簽訂購房合同同樣無效。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者購房款并進行賠償,購房者若已取得房屋,應該歸還房屋。此外,開發商和出賣方不能強迫購房者簽署制式文件放棄維護自身權利。
編輯: 陳晶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