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額度
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
精裝房和房價明顯高于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60%
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不予受理
貸款期限
購買商品房、經適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
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12月19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新版《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三個新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應的,原來的細則廢止。
細則規定,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
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辦理公積金賬戶手續
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新實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規定,區域內的單位應當為其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設立的單位應在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以前未辦理的須予以補辦。每個單位宜只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應當自錄用或者調入職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賬戶的設立或轉移、啟封等手續。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付款賬戶等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原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按照公積金中心“先核定,再繳款”的匯補繳業務模式及繳款規則,由公積金中心登記的單位付款賬戶繳款。單位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人員增減變動情況,先在受委托銀行柜臺或網廳辦理職工賬戶設立、啟封、封存、匯繳核定或補繳核定等相關業務,再將核定的匯繳或補繳資金分別轉款至公積金中心指定的歸集資金專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單位及職工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單位應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每年核定一次,調整時間一般為每年的7月。
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政府規定的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自主繳交人員繳存比例可在政策規定的區間內自主選定,原則上一年內不變。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向公積金中心提交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申請材料,經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恢復為正常繳存,之前降低繳存比例部分可不進行補繳;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
自住普通住房額度不超合同總價款的70%,精裝房不超60%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職工購買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等。
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具體期限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規定期限,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明細合并計算。
購買自住普通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70%(具體比例以現行貸款政策規定為準)。精裝修房屋和房價明顯高于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房屋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合同總價款的60%。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不予受理。
單筆貸款額度不能超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月償還貸款本息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購買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與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超過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
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且借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年齡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原則上女55歲,男60歲)。特殊情況,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或延遲退休的,需提供單位文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說明。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貸款期限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經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方式有三種:保證、抵押、質押。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可以在貸款發放半年以后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貸款。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的,應當向受委托銀行提出申請。
借款人累計拖欠貸款本息達6期(含)以上,且沒有實質性解決方案的,經貸款風險認定為次級類別以上不良貸款的,要追究保證人的擔保責任,依法起訴,及時處分抵押物或質押權利。
對借款人具有還款能力仍欠款的,屬于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代為償還貸款本息。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
擅自擠占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等將被列為行政執法對象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實施細則》適用范圍為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相關個人。
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對象是存在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是西安地區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主體。
凡下列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均為行政執法的對象:(1)單位設立之日起30日內未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未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2)單位錄用新職工,在錄用之日起30日內未到公積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未到受委托銀行為新職工個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3)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4)單位將代為職工扣繳的住房公積金擅自擠占挪用的;(5)以欺騙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6)其他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
公積金中心通過工作檢查、職工信訪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等途徑發現單位或個人存在違反《條例》的行為,由公積金中心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后,公積金中心應監督當事人按照處罰決定書的規定于15日內將罰款繳存到財政部門開設的銀行專戶。罰款收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票據。 記者 卿榮波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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