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杜靜波)11月14日,記者從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制定了《關于在全省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統一適用城鎮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意見(試行)》,陜西法院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
陜西省高院副院長曾宏偉表示,根據意見,在統一賠償標準方面,考慮到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情況,城鎮居民收入和消費性支出仍高于農村居民,本次試點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適用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適用陜西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以充分維護受害人的利益。
陜西省高院民一庭庭長趙學玲介紹說,機動車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一方面將會大大提高此類案件的審判質效。標準統一后案件處理將不再涉及適用何種標準的問題,既減少了庭審調查工作量,杜絕了虛假證據,同時也減少了因適用標準問題而引發的上訴,從而提高審判質效。另一方面,短期內法院也會因為統一適用較高的賠償標準,會使一部分原來適用低標準當事人可以主動履行的案件,由于賠償標準提高賠償金增加導致無力支付,從而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造成執行案件增加。同時,統一賠償標準試點將有助于營造對個人生命權、健康權尊重的社會氛圍,促進和提高民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安全意識。
本意見適用于意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案件,包括正在審理的一審和二審案件;根據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
編輯: 羅亞秀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