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陜西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獲悉,《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實施辦法》共56條,主要從弘揚慈善文化、鼓勵社會支持、加強慈善組織自我管理、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省人民政府設立慈善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將每年9月5日“中華慈善日”所在周設為“陜西慈善周”,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
強化政府及民政部門職責
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實施辦法》共24條涉及到政府及民政等部門服務管理職責,提升了政府部門為慈善事業發展提供保障的剛性要求。
在政府職責方面,《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將慈善事業發展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由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慈善行業組織參與的慈善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省人民政府設立慈善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
在部門職責方面,《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慈善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為了確保《實施辦法》規定的具體職責能夠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第五十五條規定了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明確有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強行指定志愿者等情形的將被依法追責。
支持興辦慈善組織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慈善活動
為了保障慈善組織享受稅收優惠待遇,第十三條規定,慈善組織自完成設立登記或者認定時起,同步取得出具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可以憑標注慈善組織屬性的登記證書向財政部門申領公益事業捐贈票據。省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慈善組織注冊登記和開展慈善活動、信用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等情況,及時更新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票據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為了引導帶動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慈善活動,《實施辦法》規定,鼓勵城鄉社區組織、單位在本社區、單位內部開展群眾性互助互濟活動。慈善組織興辦的學校以及為老年人、殘疾人、困境兒童提供的養護、康復、托管等社會服務場所,其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鼓勵用人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慈善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慈善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
規范慈善組織行為
提升慈善行業公信力
為了加強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規范管理,突出接受社會監督,《實施辦法》對信息公開及信息平臺建設、發布制度進行了明確,要求慈善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強化自我管理,提高公信力。《實施辦法》規定,慈善組織章程及各項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名單,辦事機構負責人名單,公開募捐的方案,公開招募志愿者的要求,第三方的評估結果等信息,都要在其網站上公布。另外,慈善組織還應每年定期在其網站公布募捐財產的數量、種類、使用和剩余情況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省民政廳出臺《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厘清責任和義務 細化慈善信息公開途徑
據悉,為深入貫徹執行《實施辦法》,省民政廳已于近日印發了《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實施細則》,進一步厘清了各級民政部門和慈善組織慈善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細化了慈善信息公開的途徑、方式和要求,明確了不同慈善信息的公開時間、公開方式以及公開頻次要求,壓實了省民政廳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公開和服務管理平臺及慈善信息指標體系的責任,明確了民政部門的備案指導、監督記錄、檢查通報和聯合懲戒的職能。
《實施辦法》正式施行后,我省很快將迎來首個“陜西慈善周”。陳軍透露,屆時陜西省將圍繞今年“中華慈善日”主題“慈善聚焦脫貧攻堅,攜手共創美好生活”,開展文藝演出、慈善法律及政策宣傳、慈善扶貧捐贈、慈善義診、網絡扶貧捐贈等形式多樣的系列活動,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慈善活動、開展志愿服務,為助力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劉雪妮 聶 興)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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