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經中共陜西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標志著陜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市(區)應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原則上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一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不低于2元,形成長繳多得的激勵導向。
《實施意見》指出,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和統一部署,統籌考慮我省及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調整情況,適時提出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按規定確定并組織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和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設為每年繳費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個檔次。繳費補貼標準依次調整為30元、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困難群體,以及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暫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和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政策,原政府代繳費標準不變。
《實施意見》還提出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實現個人賬戶基金保值增值,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積累,逐步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關系到廣大城鄉居民的切身利益。省人社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盡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情況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并不斷加以完善,推動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經濟發展而逐步提高。(康喬娜 常 鋒 吳 楊)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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