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一步降至國家規定下限。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0年6月30日。
5月6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舉行媒體通氣會,發布并解讀《陜西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失業保險費率繼續執行1%;階段性降低費率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低幅度比較大,一次性降低4個百分點,一步降至國家規定下限,有利于減輕企業負擔,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中獲益。
《辦法》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以各市(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辦法》要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費,由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工作。(記者 李羽佳)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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