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封育保護、退耕禁牧、還林還草和植樹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提高植被覆蓋率,改善秦嶺的生態環境。
封育保護退耕禁牧
《條例》規定,按照保護優先的原則實施秦嶺植被保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落實天然林、天然草甸保護的優惠政策和措施,做好保護工作。
國家劃定的秦嶺天然林保護范圍,不得擅自變更。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生態保護的要求,制定封山育林、禁牧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封山育林、禁牧區域的四至范圍、封育期限,并設置界樁、標牌,向社會公布。
封山育林、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一)開墾、采石、采砂、取土;(二)采脂、割漆、剝皮、挖根及其他毀林行為;(三)放養牛、羊等食草動物;(四)損壞、擅自移動界樁、標牌;(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還林還草植樹造林
根據《條例》,秦嶺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鼓勵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進行退耕還林還草;沒有退耕的,應當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植樹造林,將植樹造林成活率納入考核目標。秦嶺范圍內的單位應當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組織完成義務植樹的任務。秦嶺飛播造林所需經費,納入省級林業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禁止經營性采伐。
列入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范圍內的天然林和坡度在四十六度以上的森林以及秦嶺山系主梁兩側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脈兩側各500米以內的森林,嚴禁采伐。
省林業、農業、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編制秦嶺濕地、天然草場保護的長期規劃,制定外來物種入侵對秦嶺生態環境影響的風險預案,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并組織實施。
保持水土改善環境
《條例》規定,秦嶺范圍內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規劃,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等措施,控制區域水土流失面積,減少水土流失。
在秦嶺進行建設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秦嶺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林區防火責任制,制定森林防火應急方案,落實防火責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縣級以上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加強對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的監測和檢疫,及時通報病蟲害和有害生物發生信息,采取措施做好病蟲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記者程靖峰)
編輯: 劉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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