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房子沒過兩年就出現質量問題,維權時卻遭遇開發商各種推諉。多年來,這是不少購房人的“心頭痛”。近日,北京相關部門聯合對《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按照征求意見稿,新建住宅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未來購房人發現質量問題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屋頂滲漏、墻壁開裂乃至房屋倒塌等住宅質量問題,輕則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重則影響到購房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即使在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內,購房人找開發商維權時往往也不會十分順利;一旦過了保修期,解決房屋質量問題更難。探索推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有助消除購房人對房屋質量的憂慮。由于這種保險可能被納入強制險,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建筑物損壞履行相應賠償義務,即出現質量問題由保險公司買單。同時,保險公司為了保障自身利益、減少業務風險,會對開發商起到一定監督作用。
還應注意到,開發商所承擔的保險費,有可能會計入房價成本,由市場供需雙方來分擔。通過投保,開發商不僅會減少房屋質量問題即減少相關糾紛,從而減少了質量問題所產生的成本。同時,還有利于維護開發商形象。而且,這種保險還可以節省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的資源并降低相關成本。
也就是說,新房強制上保險可以帶來“一保多贏”,有望推動新建住宅質量整體升級。當然,也不是所有住宅質量問題都在保險范圍內,現實中確實有一些情形不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購房人需要弄清楚哪些質量問題屬于保險范圍內的缺陷,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哪些問題不能索賠,以減少保險賠償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保險只是減少住宅質量問題的一種補充性措施,既不能替代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在質量方面的責任,也不能替代行業監管部門對于工程質量的行政監管責任。即“一保多贏”不等于“一保萬能”,參建各方還須繼續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相關部門要繼續在日常質量監管、工程驗收等方面嚴格盡責。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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