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建設共有產權房成為一些城市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滿足剛需群體居住需求的重要手段。有購買共有產權房資格的購房者,只需支付部分購房款,就可以買到相應比例的房屋產權,同時不影響房屋的居住、落戶等功能,很受購房者歡迎。
相比普通商品房,共有產權房價格相對低一點,但存在一些限制,讓購房者在讓渡產權的同時也讓渡了不少話語權。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約定自交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拆除內部裝飾裝修。這一點可以理解。不過,現實中有些地方的共有產權房項目卻存在窗地面積比過小、室內采光不佳、無新風系統預留孔位等問題,居住體驗較差甚至不合標準,業主們很不滿意,卻又無可奈何。
我國發展房地產市場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讓廣大居民實現安居夢,商品房市場如此,共有產權房模式也是如此。因此,無論房屋產權模式如何變化,建筑質量都不能打折扣。特別是很多一二線城市房價高企,不少人將擁有一套自己住房的希望放在了共有產權房上,如果共有產權房發生質量問題,購房者自然會感到失望,對共有產權房心生“雞肋感”。
對于如何保障共有產權住房的建筑質量,目前已有相關規定。如《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優選建設單位,并實行建設標準和工程質量承諾制;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規劃國土委制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技術導則;開發建設單位承諾的建設標準高于技術導則標準的,相關管理部門應按承諾標準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并依法實行日常監督。不過,從目前報道的一些情況來看,相關條例要完全落實到位,還需有關部門做更多工作。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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