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
2016年6月,人社部印發的《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開啟了長護險制度化建設。目前已在全國15個城市展開試點,覆蓋人口超過4800萬。
從試點情況看,目前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資金來源不明確,大部分資金采取劃撥醫保基金結余(0.2%-20%不等)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醫保基金占79%,個人占15%,財政占8%),無形中加大了各地統籌醫保基金支出壓力,不利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可復制性;二是由于沒有統一的框架和標準,各個地區在保障范圍、受益規模、保障水平、籌資渠道、標準、收費政策、待遇支付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
為此建議:
一、建立完善穩定、獨立實施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一是在國家社會保險框架下,立足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二是在籌資水平不高的情況下,堅持長期護理保險與家庭贍養、社會福利等相銜接,發揮社會保險適度普惠的作用。
二、建立獨立的體系,實現資金穩定持續籌措。一是通過建立分層、獨立的籌資體系解決資金來源問題,財政、單位、社會、醫保、個人合理分擔,特別是要明確個人繳費責任。二是探索不同繳費籌資標準,實行不同保障水平的制度。
三、建立完善統一的技術標準體系。政府主導,醫療保險主管部門牽頭,聯合保險行業監管部門、保險機構、專業護理機構,建立統一的失能等級鑒定等方面的標準體系。
四、加大宣傳力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在養老保險保障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能為失能老人的社會護理服務分擔護理費用,它兼具經濟保障與服務保障功能,是一項重大惠民政策。各級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廣泛提高全社會對這項保險制度的認同度,便于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推廣。
編輯: 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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