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全國30個城市為國家試點城市。這意味著,醫保支付方式從“按項目付費”到“按病種付費”的變革,將在全國更大范圍內試點。試點如何進行,是否有效避免大處方等過度醫療,給病患雙方帶來怎樣的影響?
通知提到,以探索建立DRG,也就是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體系為突破口,實行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按病種付費,通俗地說就是“打包付費”,看好一個疾病共花費多少錢。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這意味著從“按項目付費”到“按病種付費”的變革,將在全國大范圍試點,這兩種付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以前按項目付費就是你做了多少化驗,比如驗血3次,驗尿5次,驗便多少次,然后做了多少護理等等,看這些項目中有多少可以在醫保中報銷。不管這個病是什么病,只要做了這個項目,醫保部門就要向醫院支付相應的費用。”
按病種付費可以促進診療規范化、提升醫療效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年公布的推薦目錄中共計130個病種,包括急性心肌梗死、白內障、肺結核、帶狀皰疹、食管惡性腫瘤等,其中絕大多數都是針對需要手術治療的疾病,僅有少數為非手術治療,如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子君表示,從事后醫保報銷到預付制,醫院會更關注成本。“以前通常見過的開大處方、過度診療等,實行DRG后會按照組里的病,根據患者年齡、輕重、有沒有合并癥,付固定的一筆錢。醫院通過合理服務得到收入,比如(一個病)5000元,控制成本在4500元就能得500元。所以醫院有成本控制的激勵機制,有些可做可不做的檢查,就可能不做了。”
事實上,DRG付費改革制度早已在我國部分城市公立醫院啟動。2011年,北京率先實施,隨后在浙江、廣西等地逐步開展。去年11月,河南在全國率先實施結核病按病種付費,并納入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范圍,初治結核病患者每年門診可報5000元、住院可報8000元。
河南省疾控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所所長張國龍表示,有效降低患者就醫負擔。“原來沒有納入按病種收費管理之前,平均一年花費是13000元,在門診設計單病種的方案,比較有效地將檢查費用含進去,將過度的輔助用藥踢出去,這樣我們給它打一個包,就是5000元。(按照)門診的報銷比例,現在只拿1000元就可以解決問題。”
國家醫保局要求,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付費”三步走的思路,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試點城市要組織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上報前三年基本數據,在模擬測試階段采集醫療機構相關數據,并統一報送。同時,試點城市需要制定地方DRG分組體系和費率權重測算等技術標準。
周子君表示,并不是所有的病例都能采用DRG結算的方式,有些疾病可能需要按床日付費或按人頭付費。“有些病種,例如精神疾病患者,從住院到出院每天費用差不多,沒有大起大落,按床日付費比較合理。這樣就可以住很長時間,醫院不會要求必須早點出院,因此用不同的方式來解決。”
當然,也有個別患者擔心按病種“打包付費”后,是否會降低醫療服務質量,是否會出現醫院為降低成本,該做的檢查不再做了?有專家表示,這的確需要警惕,在解決了“過度醫療”問題的同時,醫療機構在操作時不要滑向另一個極端。這需要強有力的監督和信息披露,畢竟疾病是醫患雙方面臨的共同敵人。(車 麗)
編輯: 陳戍
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網只是轉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稿酬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電話:029-63903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