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可按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郁瓊源)記者26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自2018年1月1日起,明確企業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據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些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同時,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留存備查有關資料。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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