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布了《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目錄》的出臺,對綠色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作為綠色金融的長期實踐者,我們從綠色金融的視角,對《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的導向、特點、與現行綠色金融標準的區別等進行初步解讀,并對金融業統一綠色金融標準,進一步推進綠色發展做出一些思考。
一、為什么《目錄》是推進綠色發展的里程碑?
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產業基礎和金融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是綠色發展的產業基礎。發展綠色產業,既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力支撐,也是培育綠色發展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目錄》是我國關于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界定與分類的權威文件,對厘清綠色產業邊界,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色標準體系,引導資金聚焦最主要、最關鍵、最迫切的綠色產業和綠色項目具有重大意義,它的發布對于我國綠色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目錄》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近年來,全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出臺了一批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的目錄和標準,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的主要子領域也出臺了相關綠色支持標準。通過目錄、標準引導規范綠色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不同標準之間綠色項目的邊界劃定并不完全一致,這給企業申請綠色融資和金融機構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服務帶來一定困擾,也給假冒綠色產業之名套取政策紅利的行為以可乘之機。節能環保意識較強的責任投資者也擔心我國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綠色金融資產有“漂綠”的風險,對我國綠色金融資產的交易、流轉等帶來不利影響。
為有效解決上述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在本次印發《目錄》的通知正文明確要求各地方、各部門要將《目錄》作為基礎,根據各自領域、區域發展重點,出臺投資、價格、金融、稅收等方面政策措施,著力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等綠色產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聯合相關部門,根據投資、價格、金融等不同支持政策的實際需要,逐步制定以《目錄》為基礎的細化目錄或子目錄,指導各機關、團體、企業、社會組織更好地支持綠色產業發展,著力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
三、《目錄》有哪些主要特點?
本次《目錄》的印發,我們認為主要體現了以下四方面特點:
一是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目錄》的內容與黨的十九大精神對標,將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作為綠色產業的核心內容,著力提升綠色產業對資源節約循環利用、污染防治攻堅、生態系統保護的支撐,服務于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目錄》基本實現了對污染防治重點領域的覆蓋。
二是切合現實國情。如煤炭清潔利用、煤炭清潔生產、清潔燃油生產在國際上普遍認為不屬于綠色產業范疇,但煤炭在未來一段時期內仍將是我國最主要的一次能源,燃油在未來一段時間仍將是我國重要能源,因此,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煤炭的清潔利用、煤炭消費的減量替代、符合國VI標準的汽油、柴油產品的生產等項目被納入綠色產業,有利于《目錄》發布后現行政策的穩定、逐步過渡。
三是引領綠色發展。《目錄》既明確綠色產業的領域,又設置了較高的技術標準,引導綠色產業升級,促進綠色產業供給側高質量發展。例如,節能鍋爐制造子項,全面規定了鍋爐的熱效率、污染物排放濃度等技術標準,并對電站鍋爐的污染物排放做了具體規定。對光伏電站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的初始光電轉化效率、一年內的光衰、以后的光衰分別提出了技術要求,可以有效促進綠色產業的技術發展,不給假冒綠色項目以可乘之機。
四是利于政策銜接。《目錄》與國內外主流綠色標準保持接軌,基本涵蓋目前主流綠色標準的內容,涉及節能與能效提升、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循環利用、污染防治、生態保護修復和適應氣候變化等領域,囊括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中的節能環保產業分類表、原銀監會印發的《綠色信貸統計表》以及人民銀行發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的絕大部分內容。為便于《目錄》實施推廣,本次發文明確將根據不同部門支持政策的現行實際,逐步制定以《目錄》為基礎的細化目錄或子目錄,并要求做好《目錄》和既有綠色產業支持政策的銜接。既有政策的數據統計可按《目錄》公布前、《目錄》公布后分別進行統計,確保綠色相關政策執行的連續性。
四、《目錄》與現行綠色金融標準有什么不同?
此次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的《目錄》充分考慮了金融業的訴求,在《目錄》制定過程中多次召集金融監管部門、代表性金融機構進行研討。在目錄層級設置、條目內容設置等方面充分聽取并吸收了金融業的意見和建議。
《目錄》的一級目錄包括6個,二級目錄包括30個,三級目錄包括211個。作為綠色金融從業者,我們將《目錄》與原銀監會印發的《綠色信貸統計表》、人民銀行發布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逐條對比,主要差異如下:
(一)納入《目錄》但未納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的項目,具體如下:
1.除“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生產”外,《目錄》中所有制造端的內容沒有納入綠色債券支持范圍。《目錄》中的“核電裝備制造”不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內。
2.“產業園區綠色升級”均沒有納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3.《目錄》中的“煤炭清潔利用項目”和“清潔燃油生產項目”“煤炭清潔生產”不在綠色信貸的支持范圍內。
4.《目錄》中的“國家公園、世界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國家濕地公園等保護性運營項目”未明確是否屬于綠色信貸支持范圍。
5.《目錄》中的“裝配式建筑”、“物流綠色倉儲”和“超低能耗建筑”不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內。
6.《目錄》中的“綠色交通”項下包含的“不停車收費系統,城市慢行系統建設,共享交通項目;智能交通體系建設項目”不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7.《目錄》中的“海綿城市項目”不在綠色信貸統計范圍,綠色債券支持范圍只包括海綿城市節水及非常規水源利用項目。
8.《目錄》中的“第三方服務項目”不在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二)納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但未納入《目錄》范圍的項目。
1.《目錄》“綠色交通”項下未包括鐵路客運、水路運輸、船舶購置、航道整治相關內容。這些內容包含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2.《目錄》“清潔能源產業”項下未單列“能源互聯網項目”,該內容包括在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3.《目錄》“環境基礎設施”項下未包括“地下綜合管廊項目”,該內容包含在綠色債券支持范圍。
五、根據《目錄》如何統一綠色金融標準?
新標準出臺以后,做好《目錄》的宣貫將成為接下來的首要任務,特別是面向金融業的宣貫。金融監管部門將根據《目錄》修訂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的界定標準。在推動綠色金融標準的統一的過程中,建議注意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建議根據《目錄》,將綠色產品、裝備的制造端、流通端、消費端明確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
二是建議將符合國情,但與國際綠色標準有一定差異的項目單列,便于分類管理綠色金融資產以及中國綠色金融資產的流轉及證券化。
三是建議《目錄》的推行給予金融機構適當的過渡期,便于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修訂相關標準,完善內部制度建設等等。(興業銀行綠色金融部供稿)
編輯: 羅亞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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