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2月21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強調,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通知》指出,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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