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 明確三個階段性目標
記者11日從央行網站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有關要求,切實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效率和水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對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并且明確要完善貨幣政策、財政支持、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與此同時,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董希淼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當前,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如農村金融服務的法律體系建設需要加強;農村信貸投放長期低于社會平均水平,對農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不夠;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需要進一步豐富以及農村地區征信體系、抵押擔保措施需要進一步完善等。
《指導意見》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三個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相應階段內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目標。短期內,突出目標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確保金融精準扶貧力度不斷加大、金融支農資源不斷增加、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改善、涉農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支農能力明顯提升。中長期,突出目標的規劃性和方向性,推動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適度競爭、有序創新、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最終實現城鄉金融資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
值得注意的是,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落地,《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貨幣政策、財政支持、差異化監管等政策保障體系,提高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和可持續性。如,適當放寬“三農”專項金融債券的發行條件,取消“最近兩年涉農貸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適度提高涉農貸款不良容忍度,涉農貸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含)以內的,可不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開展金融機構服務鄉村振興考核評估,從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方面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定期通報評估結果,并作為實施貨幣政策、金融市場業務準入、開展宏觀審慎評估、差別化監管、財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董希淼也建議,提升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力度,首先要完善農村金融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同時,要明確不同性質金融服務的定位與分工,重點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管理體系,建議設立農信機構的全國性行業組織,統籌服務對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最后,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具體可從推動農業變強、農村變美和農民變富三個方面具體切入。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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