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組新規落地 五大修改讓并購回歸市場屬性
10月18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簡化重組上市認定、允許符合條件的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優化監管措施,并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從內容來看,本次的修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一是簡化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凈利潤”指標。二是將“累計首次原則”計算期間進一步縮短至36個月。三是允許符合國家戰略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其他資產不得在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交易。創業板上市公司實施相關重大資產重組,所購買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四是恢復重組上市配套融資。五是豐富重大資產重組業績補償協議和承諾監管措施,加大問責力度。
業內機構認為,本次《重組辦法》的修改,特別是允許創業板實施重組上市,旨在激發存量市場活力,促進優質資產與資本平臺對接。申萬宏源證券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資產在創業板重組上市,一方面將增強或補足創業板的資本平臺功能,進一步發揮并購重組的資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也拓寬了科技創新類資產上市融資渠道,尤其是給中小科技創新類企業的證券化提供了更多選擇,促進風險資本投資支持科技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記者表示,本次《重組辦法》的修改體現了監管態度的包容性,改變了對并購重組和借殼上市過去一刀切的行政管制辦法,讓并購和借殼回歸市場屬性。另外,此次修改也體現了監管自信的提升,伴隨監管水平的大幅提高,放松對借殼上市的行政管制,已經具備了條件。從中長期來看,此次修改將有助于我國的產業轉型升級,提升上市公司的整合能力。
在放松對重組上市行政管制的同時,證監會強調,將繼續完善“全鏈條”監管機制,支持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記者 吳黎華 )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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