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老金下月起中央調劑 籌資全撥付地方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我國將通過實行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昨日在國務院新聞辦介紹相關情況時表示,從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但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日益嚴重,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目前,我國將有限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散存放在全國2000多個統籌單位,這種‘地方割據’的局面,不僅使得養老金結余無法在全國范圍內發揮互助共濟、余缺調劑的作用,而且大幅增加了養老金的行政管理成本。”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昨日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董登新認為,與其歸集困難重重,不如全國統收統支。因此,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便是盡快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即全國統收統支),盡量縮短中央調劑金制度的過渡期,結束地方割據,打破地方封鎖,真正實現全國“大一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具體來說,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在撥付方面,《通知》確定,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社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
與此同時,《通知》也確定,中央調劑金只是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其中一步,今后,國家統一制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統一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核定辦法、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等,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各項政策全國統一。
編輯: 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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